2025年08月22日 09:08点击:

关于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启动202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学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积极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艺术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本项目面向艺术院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等实施。

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实施。项目单位(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

二、立项办法

1. 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2.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3. 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4. 每所高校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三、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各类别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参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具体要求。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根据《202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及国家留学网的专栏信息(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27),按照《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的要求准备《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推荐意见模板(附件3)。

1. 9月10日前,提交加盖学院公章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材料及扫描版(同时提供word版),发至邮箱guogangjun@ysu.edu.cn。

2. 9月19日前,登录燕山大学外事系统(https://waishi.ysu.edu.cn/fa-sys/public/myForeignAffairs),选择“师生海外交流项目”完成线上报名。【申请类型】请选择项目立项申请

3. 9月25日前,提交《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书》word版,发至邮箱guogangjun@ysu.edu.cn。

4. 9月30日前,国际合作处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择优推荐项目参与申报。

5. 10月11日,获学校推荐的项目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https://sa.csc.edu.cn/project)。

6. 10月14日前,国际合作处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7.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5年12月公布获批项目。获批项目自2026年开始执行。

8.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的专栏信息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刚军

电话:8078052

邮箱:guogangjun@ysu.edu.cn

地址:世纪楼1302室


国际合作处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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