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启动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学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设立并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实施创新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模式开展。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立项办法
1.燕山大学今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项目主要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设计并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5.项目鼓励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三、选派类别和资助内容
1.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插班生。本科插班生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2.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根据《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及国家留学网的专栏信息(www.csc.edu.cn/chuguo/s/3793),按照《申报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准备《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中外文版本合作协议。
1.9月15日前将《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纸质签字盖章版发至邮箱guogangjun@ysu.edu.cn。
2.9月20日前登录燕山大学外事系统(https://waishi.ysu.edu.cn/fa-sys/public/myForeignAffairs),选择“师生海外交流项目”完成线上报名。【申请类型】请选择项目立项申请。
3.9月25日前,提交《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2)word版,发至邮箱guogangjun@ysu.edu.cn。
4.9月30日前,国际合作处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择优推荐项目参与申报。
5.10月1日-9日,获学校推荐的项目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https://sa.csc.edu.cn/project)。
6.10月10日-20日,国际合作处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7.11月-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8.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的专栏信息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刚军
电话:8078052
邮箱:guogangjun@ysu.edu.cn
地址:世纪楼1302室
国际合作处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