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紧急通知,现启动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访问学者,选派期限为12个月。
(二)资助内容:资助额度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经费:项目所需经费采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1:1配套。2023年学校配套经费部分不再与派出学院1:1方式配套,由学校全额支付。
二、选派条件
(一)我校正式在编教师,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教师需在校工作3年以上(博士毕业留校任教按照新入校人员聘用协议要求有出国(境)研修任务的除外),且符合《燕山大学教职工在校工作服务期的有关规定》和《燕山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鼓励申报措施
为加速推进学校“双一流”国际化人才队伍学科建设,2023年学校配套经费部分不再与派出学院1:1方式配套,由学校全额支付。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11月21日-27日,教师根据选派条件,自愿申请,并填写《燕山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接受教师个人申请。
(二)11月28日中午12:00前,申请表和邀请函复印件送至国际合作处(世纪楼1302室)。
(三)12月1日-4日,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在12月4日17:00前将申请表及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国际合作处(世纪楼1302室)。
(四)12月底前,公布录取结果。
五、补充说明
(一)此项目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2023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项目不得兼报。
(二)已经获批国家或地方各类公派留学项目但未执行者此次不得申报。
(三)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对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五)申请人请注意查阅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关于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有关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链接如下: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5
(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另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派出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各单位和申请人员有何疑问,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查询或与我处直接联系,网址如下: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04
联系人:国际合作处康玮玮人力资源处裴林保
联系电话:国际合作处0335-8057070人力资源处0335-8074531
联系地址:国际合作处世纪楼1302室人力资源处世纪楼902室
国际合作处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