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1日 16:19点击:

关于申报“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留服函〔2022〕38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结合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形式及标准

资助形式为教育部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自筹形式予以解决。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根据通知要求,于8月27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见附件1)交学院外事秘书汇总:

1.《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

2.双方科研合作协议(国内、国外合作者已签字)

(二)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于8月31日前完成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填写《****学院同意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9月1日将《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学院同意推荐函》、双方科研合作协议(国内、国外合作者已签字)交至国际合作处1407室。

(三)学校预审、组织申报。学校将对所有项目进行预审,并组织通过预审项目的申报人于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填报。

(四)其他未明事宜,详见附件《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由于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相关要求也会随之调整,请注意关注学校的通知。如您有何疑问,请联系国际合作处。

联 系 人:齐璐

联系邮箱:qilu@ysu.edu.cn

联系地址:世纪楼1407室

请入群咨询

附件:1.《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书》(系统导出版)

          2.《****学院同意推荐函》

          3.《关于启动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留服函〔2022〕38号)



                                                                                                  国际合作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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