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关于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实施办法(试行)》(燕大党字[2015]33号)相关规定,科级辅导员晋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现将我校2017年科级辅导员晋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具有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者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具有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或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直接任正科级辅导员。
辅导员到岗工作时间以人事部门核定的时间为准,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学校在辅导员申请晋升当年未下文任命的,在晋升工作中任职时间可按照辅导员申请晋升当年算起。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科级和正科级辅导员,须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晋升程序
1. 11月21日—11月22日报名。填写《燕山大学辅导员晋升行政职务申请表》1份(见附件),连同心理咨询资格证书或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2. 11月23日—11月24日进行晋升条件审查。
3. 11月27日—12月3日对申报晋升科级辅导员的人员进行公示。
4. 12月中旬举行辅导员述职答辩会,评委根据辅导员述职和答辩情况,对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逐项打分。
5. 考核结果计算。考核分数=(学生打分*40%)+(学院考核*30%)+(评委打分*20%)+(日常考核*10%)。原则上考核分数不足80分的不予晋升。
晋升正、副科级辅导员,按每年符合晋升条件申报人员为基数,原则上晋升人数不超过80%。
联系人:徐进
联系电话:8066489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工部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