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就业育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全省重大战略布局,将个人理想追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同频共振,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3〕9号)要求,结合《燕山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燕大校字〔2014〕225号),现就我校2023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我校2023届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往届延期毕业学生)。各学院推荐名额见《2023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获得燕山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且至少还获得过1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以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
2.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其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由其所在班级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且至少要有班级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3.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办公楼、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等不少于4处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申报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命名方式:编号-姓名-专业)。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3)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3.学院公示照片电子版。
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公章,于4月14日(周五)下班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世纪楼31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lei@ysu.edu.cn。联系人及电话:张磊,8063945。
五、表彰和奖励
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6月底,可通过河北省教育厅官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学院要对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该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