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劳务费发放细则》(燕大校字〔2020〕189号)的文件要求,各单位劳务费发放实行审批制,在《燕山大学劳务费项目一览表》范围内的,填写《燕山大学劳务费发放项目审批表》,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或者单位党政联签同
意后,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发放劳务费。
请各单位在填写《燕山大学劳务费发放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劳务费项目审批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列明不同的劳务费项目名称(不得超出《燕山大学劳务费项目一览表》的范围),涉及到具体活动、项目或事项的,必须列明具体的活动或项目名称;
2、逐项详细阐述发放的必要性;
3、发放标准不得超过《劳务费发放细则》中标注的各类项目的发放标准;
4、各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劳务费发放范围,对劳务费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负责。填写《劳务费项目审批表》时应全面考量所在单位需要申报的各类劳务费项目,确保填报的项目真实并且可以满足所在单位全部的劳务费报销需求。如未在《劳务费项目审批表》中备案或者备案项目不在《燕山大学劳务费项目一览表》范围内的劳务费,将不予发放。
《劳务费发放细则》(燕大校字〔2020〕189号)自11月1日起全面执行,计划财务处将按照劳务费备案表审核各单位的劳务费发放情况。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将《燕山大学劳务费发放项目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cwc7066@ys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处)《燕山大学劳务费发放项目审批表》”)。电子版一共需要提交两份:一份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版,另一份直接提交表格电子版。联系电话:0335-8057066。
附件1:《燕山大学劳务费发放项目审批表》(样表)
附件2:《劳务费发放细则》(燕大校字〔2020〕189号)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