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编制的通知》(冀财预[2019]41号)文件要求及预算会会议精神,2020年预算将加强会议、培训经费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现在需要报送相关经费的各项支出计划,财政根据支出计划审核经费预算额度,根据经审批的支出计划办理资金支付,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工作规划,准确填报各项支出计划,以免影响下年度预算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会议、培训经费
根据《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要求,举办会议、培训要实行计划管理,要按会议、培训类别进行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培训预算规模。请各部门根据附表1报送2020年主办或承办会议、培训计划(参加会议、培训计划不需报送),未列入2020年预算的会议、培训将不予安排。
二、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我处2019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申报2020年预算的通知”要求,请各部门编制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时,务必注意以下具体要求:
1.全面完整预算。各单位应全面梳理部门职责,充分全面考虑明年工作规划,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原则上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能执行。
2.严格控制支出规模。业务费预算,按照2019年项目名称和金额控制;专项项目预算,已经确定继续实施的专项按照计划金额编制预算,本年新增专项项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编制预算。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专项的数量和金额,项目为学校必须和急需,金额为实际需求数。
3.项目能够执行。不具有可执行性的项目不予立项。所申报项目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列入预算。项目付款进度要求6月份付款应达到60%,10月份付款应达到90%,否则财政厅将按有关办法扣减我校预算或者收回预算资金。
4.细化支出内容。项目预算应有明确的支出内容,未明确支出内容的项目不予立项,并且各项支出必须有详细的测算依据,测算依据不足的将审减预算或者不予立项。
5.合理安排跨年度项目预算。对基建工程项目,要核准年度预算支出,不成熟的不能列入年度预算;能够实施的,根据工程进度,分年度安排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质保金等。对一般性跨年度项目,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
6.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修缮改造项目等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准备好项目设计图纸、设计方案、预算明细等,以备省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基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和修缮类(投资额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否则不能执行。
请按照规范格式填报,以A4纸打印,预算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1日17:30前报送至计划财务处2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sujccyjs@ysu.edu.cn,“三公”及会议培训计划表只需报送电子版。
计财处预算编制联系人:赵孟,电话:8075325。
附表1:2020年会议培训计划表
计划财务处
201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