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预算经费已下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及《燕山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3 年度未执行完毕的预算经费应予以收回,符合结转条件的经费可以办理结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双一流”经费、创收资金、有单独资金来源的项目经费、预提科研项目管理费、研究生培养费及课题经费等,可直接结转至 2024 年度,无需办理结转手续。
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费,校属预算单位可申请办理结转:(1)2023 年度已开具发票且在财务系统提交报销申请但尚未完成报销手续的项目经费;(2)2023 年度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完成支付的项目经费;(3)2023 年度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但尚未完成支付的项目经费;(4)建设周期跨年的预算项目经费。
除上述符合结转条件的项目经费外,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各预算单位 2023 年度预算经费结余资金全部收回。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0 号)文件中“关于加快预算执行的四条措施”第二条:按规定批准结转下年使用的资金,要在下一年底前全部支出,到期仍未形成支出的,全部收回财政。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校属各预算单位 2023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后的使用范围应与预算申报的使用范围一致,在 2024 年末封账时(以封账通知为准)仍未形成支出的,封账时全部收回。
符合申请结转条件的项目经费,预算单位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前填写《2023 年度预算经费结转申请表》(见附件 1),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经费负责人签字、部门(学院)盖章后提交计划财务处预决算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宏,联系电话:0335-8075325,办公地点:世纪楼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