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我校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人员的聘用合同即将到期,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0号)、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冀机编〔2018〕13号))文件规定,开展续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
步骤 |
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 |
1 |
各单位组织签订 |
2025年3月27日-4月15日 |
(1)各单位与人力资源处确认名单后领取纸质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组织教职工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个人需签字、加盖手印。 |
2 |
合同审核及汇总 |
2025年4月16日-5月 |
(1)各单位交回聘用合同、汇总表(附件1、2,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汇总表电子版; (2)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内容并汇总。 |
3 |
返还个人协议 |
2025年7月 |
(1)合同文本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留存协议返还; (3)转入个人档案。 |
二、签订要求
在岗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人员(省管干部除外)均需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该合同聘用期限分为长期合同(至退休)和普通合同(三年聘期)。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其中个人、人事档案和人力资源处各留存一份,详见下表:
分类 |
聘期 |
适用人员(在岗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人员) |
长期合同 |
至退休 |
(1)工龄满25年; (2)工龄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 |
普通合同 |
三年 |
(1)聘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2)符合签订长期合同条件人员,有特殊情况的,根据本人及用人单位审批意见可签订普通合同。 |
联系人:闫常春(0335-8057067)
附件1 《燕山大学已签聘用合同人员汇总表》
附件2 《燕山大学未签聘用合同人员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