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26日 16:08点击:

关于续签聘用合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人员的聘用合同即将到期,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0号)、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冀机编〔2018〕13号))文件规定,开展续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步骤

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

1

各单位组织签订

2025年3月27日-4月15日

(1)各单位与人力资源处确认名单后领取纸质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组织教职工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个人需签字、加盖手印。

2

合同审核及汇总

2025年4月16日-5月

(1)各单位交回聘用合同、汇总表(附件1、2,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汇总表电子版;

(2)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内容并汇总。

3

返还个人协议

2025年7月

(1)合同文本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留存协议返还;

(3)转入个人档案。

二、签订要求

在岗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人员(省管干部除外)均需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该合同聘用期限分为长期合同(至退休)和普通合同(三年聘期)。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其中个人、人事档案和人力资源处各留存一份,详见下表:

分类

聘期

适用人员(在岗的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数人员)

长期合同

至退休

(1)工龄满25年;

(2)工龄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

普通合同

三年

(1)聘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2)符合签订长期合同条件人员,有特殊情况的,根据本人及用人单位审批意见可签订普通合同。

联系人:闫常春(0335-8057067)


附件1 《燕山大学已签聘用合同人员汇总表》

附件2 《燕山大学未签聘用合同人员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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