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9日 17:41点击:

关于转发秦皇岛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2号)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部分政策,基本情况如下:

一、缴纳比例及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的6.75%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6.5%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0.25%的生育保险,无生育津贴待遇)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按照职工年龄段划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1年度秦皇岛市参保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

二、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水平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由原300元调整到100元。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由原30%提高到50%,退休职工支付比例提高到60%,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提高职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四、降低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

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600元调整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700元调整为600元。

五、调整恶性肿瘤住院患者待遇

根据医疗手段的发展,将以往恶性肿瘤住院患者住院使用放化疗药物自然年度内担负一次起付标准,调整为因恶性肿瘤市域内住院治疗的,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六、提高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前检查费标准

将女职工在一、二级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由原800元提高到1000元。产前检查费用与生产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合并支付。

七、提高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此次明确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合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支付。具体比例为:10万元以下为90%,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为92%,20万元以上为95%,打破以往90%的固定报销比例。

八、提高职工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将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政办规〔2021〕1号)(附件1)和《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秦政办规〔2021〕2号)(附件2)。

联系人:梅群,王春旭,马巨海;

咨询电话:8074532,8074601,8387807(燕山大学人力资源处);

5912333(秦皇岛市医保咨询服务中心)。

附件1网址:http://ybj.qhd.gov.cn/home/details?code=MjU%ce%b3&pcode=NA%ce%b3%ce%b3&id=820

附件2网址:http://ybj.qhd.gov.cn/home/details?code=MjU%ce%b3&pcode=NA%ce%b3%ce%b3&id=819

人力资源处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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