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老师: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近日发布了《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中国教育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我校可申报项目类别分为:(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35万元;(2)国家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3)教育部重点项目,资助额度8万元;(4)教育部青年项目,资助额度5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间接费用按照40%比例编制预算。
三、选题要求
国家重点项目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一般项目。
国家一般项目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教育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国家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教育部重点项目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教育部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涵养教育学术人才队伍,拓展教育学术视野,鼓励研究方法创新。
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重要方向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可以自拟选题。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者须为在编在岗教师,每人限报1项。
2.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3.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港澳台研究专项: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4.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6.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五、申报学科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涉及最新调整的19个学科。申报人务必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组名称及代码》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2024年4月制,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的重点项目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同时列出1—2个相关学科。国防军事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六、申报限项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8.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附件1)。
七、申报方式
1.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项目申报系统于5月10日零时开放。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需提前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待学校审核后方可申报。为便于资格审核,个人用户注册时,通讯地址请填写二级学院(单位)地址。
3.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八、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交至社科处。材料包括: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各1份(A4打印,无需装订,用夹子夹好),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的《汇总表》(附件5),及以上材料电子版。
社科处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对《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反馈,项目负责人于5月29日前将盖章的《申请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后,申报要求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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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