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22日 14:55点击:

关于提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负责人及时使用结余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或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定于2019年开始执行该项规定,首次收回剩余经费的是2015年12月31日应结题项目,具体时间待定。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和使用结余经费,具体使用方式可参考《燕山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结余经费可按原预算继续使用,也可重新立项并制定新预算,重新立项需从“科研院下载专区/理工项目经费使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中下载填写《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审批表》(点击下载)签字盖章后到科学技术研究院1001办公室办理。

特别提示:

1、2014年及以前年度办理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不收回。

2、结余经费可使用时间的计算方式为: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2年。例:2015年底办理结题项目,2016年5月基金委下达验收结论,从2017年1月1日算起2年后,即2019年将收回结余经费的剩余经费。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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