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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1),本年度围绕合成生物制造、高端仪器设备和工业母机、网络安全和工业互联网三个领域受理专项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不受理指南研究范围之外的申报项目。项目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资助额度为60万元/项,由三地分别拨付20万元/项,执行期3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2028年9月),资助数量50项左右。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申报由天津市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申报。项目申报方式为无纸化申报,在申报阶段无须报送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按属地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属地要求补录项目申报书并报送项目任务书。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及三地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或者正在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2.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报项目的研究时间。
4.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三、限项规定
1.申报人/项目组成员只能申报或参与一项本专项项目。
2.与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资助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项目。
3.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三地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4.负责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等在研项目的;参加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京津冀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及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等在研项目合计超过3项(含)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在研项目指在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实施期未满的项目、课题;参加项目指作为项目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项目以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实施的在研项目。
5.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京津冀专项)数量超过1项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同一年度指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在同一年度内。
6.天津地区项目负责人负责2项及以上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2项及以上天津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7.河北地区在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D类)获得者、概念验证项目、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基础研究基地项目)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及研究骨干的,不得申报本专项项目。
四、申报要求
1.本专项仅受理由京津冀三方合作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书由项目总负责人组织撰写。
2.“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概况”中,京津冀每个地区成员单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鼓励京津冀地区企业参与项目研究。
3.三地项目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合作机制、研究重点和任务分工,并建立顺畅的交流沟通机制。合作团队应就上述内容和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研究资源共享、交流沟通机制、统一研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京津冀基础研究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经各单位盖章后,需扫描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书附件中。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至2025年4月3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五、联系方式
北京联系电话:010-55571256
天津联系电话:022-58832982
河北联系电话:0311-85821343
我校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