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9日 16:35点击:

关于转发征集科技专家(加计扣除政策专家)并更新已征集专家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老师: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为加强我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实施中对“研发活动”判断的咨询作用,提高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现组织征集科技专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并对已征集的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现将相关内容转发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范围内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等从事各类技术、科研管理、会计、税务等专业活动和政策研究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专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或国家税收、会计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具有强烈的客观公正意识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有关评审工作。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博士生导师。

6.具有丰富经验的科技管理专家,大型企业集团总工程师,重点高校、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7.具备较为丰富实操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1.请拟申报的专家填写《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表》(附件1)及《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两个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kyk@ysu.edu.cn ,同时《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需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签字,于2024年10月12日上午下班前交至世纪楼1001办公室。

2.省科技厅将联合省税务局,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诚信核查、条件审核,并通过“智慧河北加计扣除”平台以短信方式将专家号和登录密码通知符合条件的专家,请专家登录“智慧河北加计扣除”中的“专家征集板块”(https://jjkc.hebkjt.cn/),在线完善专家个人信息。

3.请已加入“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的专家,请于10月28日前按收到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进入系统后自行更新完善相关资料。逾期不登录更新相关资料将视为无效专家。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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