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河北省自然基金办现发布了“关于受理2023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验收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项目范围
项目执行期截止至2023年12月底的各类省基金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系统填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按照《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2)填写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经学校及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带水印的纸质材料。
2.应结题验收的各类项目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支出进度需达到90%以上,项目计划书中各绩效目标和指标必须全部完成。
3.验收申请中涉及的“表2-表11”中如有任何新增的内容,均需在“成果补报”中点击“查看”,上传相应新增内容的佐证材料。
4.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依据学校财务系统中截至当前的数据,确认支出科目归集和实际支出后,填写经费决算。填写完成并校验成功后导出经费决算表后,先去学校财务处办理审核签字(世纪楼203室查账审核、201A室领导签字),再去校办(世纪楼1803)办理学校盖章。资助经费50万(含)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校内科研项目审计事宜可联系审计处黎老师,联系电话:8057105。
5.科研原始记录作为结题验收材料的重要部分,请项目负责人规范清晰整理原始记录后上传至系统对应位置。负责人切不可将没有前后研究过程的单纯数据或实验结果图标作为原始记录直接上传。在征得往年结题项目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科研院截图整理较好的原始记录说明及范例供项目组参考,详见附件3。
特别注意:“原始记录”应编制目录和页码,以压缩包(.rar)格式上传至系统。
6.本次应验收项目还需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在“过程管理”-“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呈交”栏目下填写科技报告(报告类型选择最终报告)。本年度未填写并被审核通过科技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将不能获取验收证书。
三、纸质材料要求
1.省基金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包括5部分内容:顺序为“验收申请表”、“自评价报告(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及依托单位承诺页”、相关“成果附件”(即成果佐证材料)。其中,基金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Hebei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应突出显示),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所有结题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胶装,一式1份。
2.科研“原始记录”及“科技报告”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四、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1日前负责人将系统导出的“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及依托单位承诺页”交到学院科研科。
2.4月12日学院科研科统一将承诺页交至世纪楼1001室。
3.4月7日-12日负责人在计划财务处(203室查账、201A室签字)办理经费决算表审核签字,校办(1803)办理盖章。
4.4月14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验收申请。
5.5月9日前完成科技报告填写。
特别提醒:验收申请填报与科技报告填报在两个不同的系统中分别提交,务必注意两个系统关闭时间不一样。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