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月9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撰写提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仔细阅读《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中的各项要求,认真严谨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学校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均审核通过后,再打印提交纸件报告(附件不用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6.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7.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8.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审核提交注意事项
1. 科研院已于2023年12月26日通过学校邮件向项目负责人发送了基金结题“经费决算提醒+决算说明参考模版”,请项目负责人查看并参考使用。
2. 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财务系统查询项目经费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方法请参考学校财务处“科研项目预算指标及结余情况网上查询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h_jvo0ZXKKchP9FbMbF-hw),经费决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请务必保证结题报告中决算数据与学校财务系统数据对应一致,避免出现因报告决算与财务数据不符而不能通过学校财务处审核的情况。
3.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院需要进行学术指导的基金结题报告进行指导与提高,把关结题报告学术质量和撰写水平。
4. 寒假期间科研院随时对线上提交的结题报告进行格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修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要求,2月26日16时前,学校必须完成所有结题报告的线上审核与提交,项目负责人应在此之前完成结题报告的线上提交,并留出学校审核及退回修改时间。在基金委正式审核通过之前,如需修改均可联系学院或科研院申请退回。
5. 纸件提交。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状态为基金委等待接收纸件),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纸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亲笔签字,至学校计划财务处(世纪楼203-->201A-->202)依次办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学院科研科或科学技术研究院1001办公室。
6.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8057039
邮箱:kyk@ysu.edu.cn
QQ:919590364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