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老师: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印发的《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2023年印发的《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对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应准确标注相应字样及项目编号,标注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详细要求如下: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应标注“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资助”(英文标注:“S&T Program of Hebei”)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Hebei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字样及项目编号。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加强河北省科技计划、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研究成果标注的规范性,避免在验收或评估时出现研究成果不被认定的情况。
今后,请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加强成果标注规范意识,培养严谨的科学素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研究周期内的成果进行标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