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基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基金委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依托单位事项及申报时间安排
1.学校、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我校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着重提高项目申请质量,加强伦理审查,防范伦理风险。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基金委。
2.学校、学院应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和提交,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
4.初审结果公布。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5.学校工作时间安排
请学院科研科核实人员情况,外单位、无依托单位、未办理入职手续等人员依托我校申报,需签订相关协议承诺。学院随时为申请人分配申请账号(已有用户请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1月15日以后,项目申请人开始在线填写申请书。
3月07日前:申请人提供用于形式检查的申请书纸件1份(A4双面),送交学院科研科。
3月08-10日:科研院对学院科研科进行集中培训,共同集中审核申请书格式内容。
3月11-13日:申请人修改并最后提交申请书。
3月14-19日:学院、科研院对申请书最后版本再次进行审核并正式提交基金委。
科研院联系电话:8057039
联系邮箱:kyk@ysu.edu.cn
其他微信、QQ群咨询方式请联系学院科研科邀请予以入群。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