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15日 19:40点击:

关于做好新一轮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见附件1)、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新一轮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冀组明字[2018]5号)文件要求和全省精准脱贫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会议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我校做好新一轮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数量

2018年全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重新选派,每3人组成一个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中明确1名党员干部任帮扶村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根据省委部署,我校为三个驻村工作队,需选派9人,其中3人明确为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队长。

二、派驻地点

驻村地点仍为承德市围场县银里村、马连道村、涞汰沟村。

三、驻村时间

驻村干部(包括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再进行调整。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撤离,帮扶力度不减弱。新一轮选派的驻村干部于2018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部进村到岗。

四、人选条件

1、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干部,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驻村;鼓励熟悉热爱农村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有涉农方面技术专长的干部驻村;鼓励任职期满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继续驻村。

2、根据省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新一轮选派的第一书记原则上为副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队员一般从现职科级干部或具有科级干部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派,专任教师、一般科员自愿报名且符合人选条件的同样予以考虑。

五、职责任务

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的职责任务和管理考核等见《实施意见》。

六、驻村待遇

按照《实施意见》精神,新一轮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含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其他组织保障依据《实施意见》和《燕山大学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燕大党组字[2016]114号,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激励措施

驻村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和锻炼特别新一轮选派的驻村干部还承担着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我校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平台。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的前提下,对新一轮驻村干部提出如下激励措施。

1、新一轮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符合学校党委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者,在2019年干部集中换届选任时优先提拔使用或重用;

2、新一轮驻村干部3年驻村期满,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符合学校党委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者,在届中干部调整选任时优先提拔使用或重用;

3、新一轮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要求撤离、拒不继续承担驻村工作任务者,属驻村期间予以提拔或重用的,免去所提任职务,按照原任职务层次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八、选派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填写《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报名表》(见附件3),并务于1月18日(周四)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zb@ysu.edu.cn。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审核把关,综合考虑干部基本条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所在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人选建议方案。

3、研究审定。人选建议方案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于1月22日前报送省委高校工委。

九、工作要求

1、新一轮驻村干部选派工作是省委脱贫攻坚的重要部署,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选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于本通知发布当日,将新一轮驻村干部选派工作的内容、要求告知本单位所有符合人选条件的干部职工,通过会议、谈话等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讲清驻村帮扶的重要意义,讲清学校党委提出的驻村待遇和激励措施,鼓励他们积极报名。

2、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党委组织部咨询(李亮18630397229、李飞虎18630397286)。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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