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
按照学校2021年度干部考核工作部署,参照《燕山大学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燕大党字[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科级领导干部2021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期为2021年度。
(二)考核对象为由学校发文聘任的科级领导干部,以及由产业集团党委发文聘任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学校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的校属企业内设机构干部(以下统称“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评价要点参照《燕山大学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考核处级领导干部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科级干部2021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报党委组织部。
(二)科级干部必须参加干部考核,不占职工考核基数。其中,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双肩挑”干部还需按照人事部门有关职工考核工作的要求参加所在学院的考核。
四、考核等次
(一)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党委科级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批准设置的本单位科级干部职数总数的25%。
(二)学校选派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的科级干部,对于其中驻村工作满6个月的(截至2021年12月),经与有关主管部门、驻村工作组长沟通情况,对能较好完成驻村工作任务的,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相关比例要求。
(三)科级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评价为“优秀”等次: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落实学校和本单位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受到上级或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工作实绩不突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四)科级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评价为“不称职”等次: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师生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五)各党委对科级干部提出“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等次建议前,应事先告知科级干部本人,并在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时另附页说明。
五、时间安排
(一)各党委对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2021年度考核,召开党委会,研究提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将《燕山大学科级干部2021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燕山大学科级干部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一份,分别见附件1、附件2),于2022年1月7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二)党委组织部综合各党委提出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情况,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联 系 人:李飞虎 李 亮
联系电话:8057060
附件:
1、燕山大学科级干部2021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2、燕山大学科级干部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