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燕山大学《关于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燕大党字〔2015〕37号)关于“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以书面形式对本单位2017年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基层党委(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基层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具体内容参考附件)。以上两部分内容分开撰写。
二、报告时间
各单位于7月7日(周五)下班前将2017年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党委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校党委(联系科室: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057061)和校纪委(联系科室: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057059)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
中共燕山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