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同等学力等研究生非学历教育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收费的复函》(冀发改函[2020]299号)文件精神,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学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学费标准 |
计价单位 |
收费依据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
18000 |
元/生·年 |
冀教财[2021]17号 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 冀发改函[2020]299号 |
此学费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燕山大学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