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人员: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现就推进河北省省级、石家庄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团)2024年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费分配情况
河北省省级、石家庄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团)的2024年度工作补助经费均已拨付到校,基本分配原则、相关名单和经费分配额度如下。
1.河北省省级科技特派员(团)经费涉及三类,分别为2024年度河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经费(见附件1)、河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2024年度工作补助经费(见附件2)、河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2024年度绩效评价奖励补助(见附件3),有关补助额度和分配原则与往年无变化。
2.石家庄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团)经费分配原则如下;(1)石家庄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团)2024年度成员中若选派为省级特派员(团)成员的,同意批准建立科技特派服务关系,但不分配石家庄市财政经费补贴;(2)石家庄市市级科技特派团的2024年度工作补助经费由各团团长根据团内成员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其中由不同单位人员组成的市级科技特派团补助经费拨付至服务企业所属区级科技部门管理,使用方法与区级科技部门联系;(3)2024年度石家庄市第一批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及补助金额见附件4,石家庄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的2024年度工作补助经费名单见附件5。
二、经费使用及报销程序要求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和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有关财政经费监督管理。经科技产业促进中心、计划财务处沟通研究,各级特派员(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并及时合规做好经费报销工作。相关人员须将报销单据整理完毕后,经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审核、签字,投递至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其它
1.请各级特派员(团)结合工作职责、三方协议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入企科技服务,落实工作任务,完成相应工作指标。
2.请各级特派员(团)及时在相应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特派服务工作记录的信息填报,相关工作记录将作为工作成效总结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联系方式:8067036
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燕山大学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