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用房的管理,提高公用房的使用效益,经学校研究决定,出台了《燕山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燕山大学公用房核算配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对燕山大学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新制度于2020年10月30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上述文件精神,根据学校2020年工作要点关于推进公用房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学院的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正式院级管理文件并报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二级学院 |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
2020.11.03-12.07 |
2 |
开展公用房清查工作,依托实验室与资产管理系统公用房管理模块,核准公用房基础数据,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 |
二级单位 |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
2020.11.03-11.16 |
3 |
依据公用房管理制度,为各二级单位设立公用房专项经费账户,指导二级单位开展公用房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
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0.11.03-12.07 |
4 |
依据公用房管理制度,对二级单位公用房定额面积进行核算,对二级单位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统计汇总,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
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二级单位 |
2020.11.03-12.30 |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效落实。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学校公用房管理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公用房功能布局、使用频度等情况,强化公用房资源管理力度,鼓励单位内部和单位之间共享共用。
(二)自查自纠,提高利用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杜绝超标使用、多占多用等违规现象,改变存在的公用房“个人化”现象。对于因专业撤并、功能调整或体制改革等原因腾空公用房的,使用单位应主动向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申请功能调整或及时退还学校。
(三)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公用房管理工作难度大,面临情况复杂,需要各单位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公用房管理工作改革,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四)动态监管,实现长效机制。各单位在本单位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公用房管理使用绩效导向。在保证必要的教学、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前提下,公用房管理应注重产出率,尤其是科研用房应向单位面积绩效产出率高的学科、团队倾斜。
(五)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公用房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使用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出租、出借、增建、拆改公用房,不得私自改变公用房功能、用途。如有需要的,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公用房管理牵涉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将积极稳妥推进管理工作,也请各单位和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并加强监督。
联系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8057045
邮箱:zcc@ysu.edu.cn
附件: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燕山大学公用房核算配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