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9日 11:42点击:

关于及时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紧急通知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分为退税、补税两类。根据规定,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退税;符合补税条件的纳税人,需及时补税,超过汇算期没有补缴会产生罚款或滞纳金。

根据税务局反馈,我校仍有符合补退税条件而未进行汇算清缴操作人员,但主管税务机关基于保密原则,不会提供给单位需要补退税人员的名单,也不会通知到需补退税的个人,单位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因此请师生于6月底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查看操作。

关于补税情形的特别提醒:

1.补税额度要求:

年收入12万元(年收入是指工资及其他收入应发合计,计财处官网查询)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必须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年收入低于等于12万元或是补税金额低于等于400元可以免于汇算清缴补税。

2.补税法律要求: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咨询途径:

1.加入“计财处汇算清缴辅导QQ讨论群”咨询相关业务,教师群787997530,请备注:姓名+单位;学生群1039638798,请备注:姓名+专业。群文件内有操作指南和政策讲解,可自行下载。

2.拨打官方客服电话12366,咨询人工客服。

办公电话:8074660

联系人:郑老师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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