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我校复印纸的采购流程,强化财务管理与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关于申报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除纵向科研和横向科研经费外,校内各预算部门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包括校内财务预算文本中明确列示的资金、“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创收资金等,用于采购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均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二、采购管理要求
自2025年起,凡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畴内的采购品目,各预算部门务必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其中,采购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如复印纸、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打印机、一体机、显示器、空调机等,应提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并依照规定流程完成采购工作,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报销管理要求
(一)2025年及以后年度复印纸采购报销要求
自2025年起,各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复印纸,必须实行一次性结算,原则上严禁拆分报销,各部门须按照以下单据整理报销凭证,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当年政府采购复印纸报销业务。
1、网报单(采购金额20000元及以上的学院经费须党政联签,金额50000元及以上的部门预算经费须分管校领导审签);
2、政府采购合同(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供);
3、发票(发票金额须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完全一致,采购金额20000元及以上的学院经费须党政联签);
4、发票真伪查验截图(发票金额1000元及以上需提供);
5、燕山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单(发票金额5000元及以上需提供)。
(二)2024年复印纸采购报销要求
对于2024年采购复印纸未报销的部门,须按照以下单据整理报销凭证,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汇总一次性完成复印纸报销业务,超期不予报销。
1、网报单(采购金额20000元及以上的学院经费须党政联签,金额50000元及以上的部门预算经费须分管校领导审签);
2、发票(连号发票或同一日期同一家单位的多张发票视同一张,采购金额20000元及以上的学院经费须党政联签);
3、采购合同(采购金额10000元及以上需提供);
4、发票真伪查验截图(发票金额1000元及以上需提供);
5、燕山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单(发票金额5000元及以上需提供);
6、情况说明(说明所报销复印纸为2024年采购及2024年未报销原因)。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执行,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