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6日 09:10点击:

关于预发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税事项的说明

广大教职员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每个纳税人采用一次,为确保广大教职员工最大限度的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计划财务处根据人力资源处及相关部门提供的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补发总额按以下方式计税发放:对于全年补发额在7万元以上的教职员工,本次预发的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发放;对于全年补发额在7万元以下的教职员工,本次预发的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发放。特此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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