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 17:09点击: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精神,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文件所列收费项目,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方式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各类收费行为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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