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学校“精细化管理、专业化服务”要求,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管理优势,做好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15日-11月15日:申请书撰写,学院组织专家指导、学校评审建议(第一轮) |
09.15 ~ 11.6 |
o 学院总结2017年度基金申报工作,动员和部署2018年度申报工作; o 申请人撰写基金申请书或预申请书(见附件1、2),学科代码使用基金委规定的国家基金申请代码; o 申请人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基金申请书。 o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给出评审意见和修改建议; o 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给学院; o 学院于11月6日前将申请书纸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科研院。 注:预申请书用于暂时无法形成完整申请书,但已具备核心申报内容(科学问题、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等)的申请人,其中各标题限定字数仅用于参考。 |
11.07 ~ 11.15 |
o 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普通项目的会议评审(面上、青年)和标志性项目(优青、杰青、重点项目等)答辩论证会议,并遴选出第一批优秀项目; o 学校根据各学院获得优秀项目的数量,向学院划拨专项经费。 注:本年度,学校计划分两批共遴选优秀项目160项左右,第一批遴选数量不超过项目申请书总数的50%,剩余名额将由第二批遴选产生。 |
二、11月16日-12月26日:学院组织专家指导、学校评审建议(第二轮) |
11.16 ~ 12.16 |
o 申请人修改申请书,并将修改后的申请书提交给学院; o 学院与申请人联系评审专家,组织完成申请书的送审和反馈修改; o 学院于12月16日前将修改后的申请书(已被学校评为优秀的项目除外)纸件及汇总表,再次报送科研院。 注:新提交的申请书(第一轮没提交的)可在此次一并报送,科研院不单独受理。 |
12.17 ~ 12.26 |
o 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普通项目的会议评审(面上、青年)和标志性项目(优青、杰青、重点项目等)答辩论证会议,并遴选出第二批优秀项目; o 学校根据各学院获得优秀项目的数量,向学院划拨专项经费。 |
三、2017年12月27日-2018年3月10日:学院组织专家指导(第三轮)、网络填报提交 |
12.27 ~ 2.24 |
o 申请人修改申请书,并将修改后的申请书提交给学院; o 学院与申请人联系评审专家,组织完成申请书的送审和反馈修改。 |
2018.3 |
o 完成申请书形式审查、网络填报和提交工作。 |
申报工作经费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标志性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支持与奖励办法(试行)》执行,详细规定请咨询各学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