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完善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培训工作实效,2020年6月18日我校印发了《燕山大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就该“细则”的具体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1. 2020年教师培训学分的认定工作自“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年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统计各学院教师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并发布教师获得培训学分的排名。本年度不同发展阶段教师只需修够“细则”第七条规定学分的1/2即可达标。
2.教师培训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各学院在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前,应在教师教学发展平台上发布活动公告,并在学院或学校主页上悬挂培训活动通知;组织培训时,应由专人负责做好考勤,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培训参会名单、照片、培训课程资源、专家讲稿及教案、培训教学PPT、听众反馈等),对培训情况做详细记录;培训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对培训活动进行报道,一周内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反馈相关信息,包含培训的相关链接、签到记录(须包含教师姓名、工号等基本信息)、培训材料等。各学院应如实记载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和考核结果,对教师参加二级培训的学分认定进行初步审核和管理。
3.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按照学院提供的二级培训计划定期对各学院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教学运行状态评价管理。
4.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师资建设部。联系人:张亚靖 电话:0335-8048553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