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14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河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冀教高【2023】9号)、《燕山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23】158 号)等文件(见附件1)要求和全省高等教育跨越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专业设置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认真研究2014-2023年全国各高校新增、撤销本科、新增目录外专业情况,以及教育部公布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见附件2-4)。
2.请各学院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服务打造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中南功能拓展区和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四个战略功能区建设需要;对接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钢铁、石化、食品、现代商贸物流、文体旅游、金融服务、都市农业等我省12 大主导产业;围绕“四个一批”“四新建设”、专业认证等重点工作;研究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专业特色不鲜明、与省内其他高校专业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分析学院现有各专业建设存在的增长点,充分调研、论证,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做好本科专业设置规划工作,推进专业结构调整优化。
专业设置类别分为“新增”“撤销”“更名”“调整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修业年限”5类,具体见《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制定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规划,并填写统计表(附件5)。
3.请各学院落实“全省高等教育跨越式提升工作会议”要求:除少数高校的少数学科专业重点承担学术研究任务外,地方所属普通高校的绝大多数学科专业都向应用型方向转变,在4月29日专业汇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填写专业定位信息表(附件6)。
4.请各学院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河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的意见》《燕山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各项数据纳入质量保障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加强专业建设,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群,主动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
请各学院于5月24日前,将《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规划》《专业定位信息表》(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马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8048592
附件1: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有关专业设置、专业结构调整的文件
附件2:2014-2023专业审批和撤销明细
附件3:2014-2023新增、撤销专业数据分析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
附件5:2024-2025年专业设置调整规划
附件6:专业定位信息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