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党委、校属有关单位:
目前,我校2019年副处级干部提拔选任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根据《燕山大学2019年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燕山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提任副处级干部(部分平职调整处级干部)任职宣布和离任交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职宣布
(一)宣布方式
由提任副处级干部(部分平职调整处级干部)新任职的单位组织召开任职宣布会。
(二)召开时间
任职宣布会原则上应于1月3日至7日期间召开。由有关单位与分管(联系)校领导商定具体时间、地点,并通知新任职的提任副处级干部(部分平职调整处级干部)等参会人员。
(三)会议程序
会议一般由有关单位的党务行政正职或排名靠前的单位党务行政副职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分管(联系)校领导宣布干部任免决定并讲话;
2.新任职的干部发言;
3.主持人代表本单位班子做表态发言。
(四)参加人员
参会人员包括新任职的提任副处级干部(部分平职调整处级干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科级干部、院属业务单位干部、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等人员代表。可视情况扩大到教代会代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驻校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离任交接
(一)交接时间
原则上应于1月8日前完成工作交接。
(二)交接内容和程序
1.交接的内容和程序按照《燕山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见附件1)执行。
2.交接中涉及到的资产财务、文件档案等事项,请离任、接任干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过户、核销、报批、备案等手续。
3.岗位尚无接任干部的,请离任干部与岗位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联系)领导指定的临时负责人交接。
4.请有关单位于1月9日前,将《燕山大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表》(见附件2)交至党委组织部备案。涉及党员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调整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办理。
(三)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
1.离任干部工作交接后,在岗时配备的行政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为方便工作,行政办公用计算机应带至新工作岗位,不再另行配备,另外,其他办公设备、家具等不得带走。
2.对于返回教学科研岗位或留在原任职单位从事一般管理工作的干部,由所聘用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以及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用品。
附件:
1.燕山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
2.燕山大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表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月3日